漢傳佛教 · 律部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 失譯;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續序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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綴,更乞新鉢,此如律文應僧中次第行。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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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者,還與此比丘,終身令畜。前所受持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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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受持,後鉢不受。直令常畜此二鉢,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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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當持二鉢。終身如是,以示多欲罪過,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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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因緣。此鉢常好愛護,如律文說,若不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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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使令破,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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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二十三事第二十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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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比丘結戒者,為除惡法故、為止誹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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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成聖種故。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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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提,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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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比丘自乞縷,突吉羅。若使非親里織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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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尼薩耆波逸提。若遣使、書信、印信,皆尼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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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波逸提。以憑貴重勢力故,織師畏難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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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果,是故成罪。此戒,得衣已得罪,從親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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縷無罪。若自織,令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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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突吉羅。若為無衣故,從非親里乞縷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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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亦突吉羅。若少衣,正應乞衣,不應乞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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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須縷縫衣作帶,無罪。若不憑貴人勢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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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求之,織師與織者,無罪。凡一切自以意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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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織絹織布,無罪。此戒,不問應量不應量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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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得罪。不犯者,使親里織。若非親里,令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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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衣乃至禪帶,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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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二十四事第二十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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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共戒,比丘尼俱尼薩耆波逸提,三眾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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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羅。是戒體,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使織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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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比丘織作衣,比丘自往勸,令如意好廣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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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潔織,許與食、食具、食直,得好衣捨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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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衣突吉羅。此衣亦不問應量不應量,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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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若為織師說法令好織,不與食具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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