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 失譯;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續序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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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衣突吉羅。若遣使、書信、印信,許與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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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直,得好衣捨墮。不犯者,自有縷令織師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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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二十五事第二十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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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共戒,若比丘尼犯,俱尼薩耆波逸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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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突吉羅。若比丘奪比丘衣,捨墮。若奪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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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衣,突吉羅。若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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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沙彌、行波利婆沙摩那埵、盲瞎聾瘂、不見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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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邪不除擯,盡尼薩耆波逸提。若奪狂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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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病壞心、犯四重出佛身血壞僧輪五法人,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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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羅。若比丘尼奪比丘尼衣,捨墮。奪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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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突吉羅。若奪得戒沙彌尼衣、行波利婆沙、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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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聾瘂比丘尼衣,捨墮。不見擯、惡邪不除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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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捨墮。餘如前說。此戒體,比丘先根本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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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後為惱故暫還奪取,捨墮。衣捨還他,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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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懺。若先根本以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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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罪。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取,無罪。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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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為折伏弟子令離惡法故,暫奪衣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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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奪衣已,二人俱出界,不失衣。若奪衣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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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衣出界,若失衣比丘自出界宿,是則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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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薩耆波逸提者,是衣直捨還他,不須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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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師云:胡本無僧中捨法,波逸提罪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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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律師云:比丘尼從佛出世至今,無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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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尼,況有犯罪一念不覆藏者亦與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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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佛在世時,時有一人與學法。佛滅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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罽賓有一得戒沙彌。凡有二人,俱得漏盡。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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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戒沙彌眾不作惡,更起異見入外道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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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樂俗返戒還家,無有不見聖諦而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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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比丘本不與他衣,以忿恚故欲令彼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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