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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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後人破林為田,得米甘果飲食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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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與不得強責。若前破林為田人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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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作,應責直。何以故?為己成田故。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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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欲賃田,不得受金銀,淨物得受。若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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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人不知處所問比丘,若有知畔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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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處所,若不知勿妄示也。若有人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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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奴,不得受,若言施淨人或言執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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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受。若眾僧淨人,若朝為眾僧作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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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自營覓,中前得與食,中後不得與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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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得與。若半月為眾僧驅使,得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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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半月自作,眾僧不得與衣食。若都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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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僧執作驅使,自為己營覓,後得直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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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得受,若不與不得就責也。若施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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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受,若言施乳酪等五味得受,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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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亦爾。」法師曰:「次第文句易解耳。王臣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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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本起,身心口業三受,此是制罪,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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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故得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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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住阿羅毘城。憍賒耶敷具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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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布置。以酢漿灑雜者,乃至雜憍賒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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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尼薩耆。憍賒耶毛者,糸中微細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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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敷具是氈作,非織物也。」法師曰:「次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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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易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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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在毘舍離城於高閣講堂。純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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羺羊毛者,不雜餘毛。次第文句易可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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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廣說。純黑羺羊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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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精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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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者,以少白毛置邊也。律中已解,不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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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除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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