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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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諸比丘者:『佛見尼師檀處處狼藉。』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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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信心布施使得受用,莫令損失。』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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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種種方便者,佛已無數方便為諸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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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故尼師檀者,下至一經坐,是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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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少許者,四邊隨取一邊,或方或圓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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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者上,若不能帖,細擘雜新者作亦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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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曰:「餘次第文句在律中,不須廣說。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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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如前。尼師檀戒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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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精舍,擔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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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弄者,居士道路逢見比丘擔羊毛,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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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擔此羊毛何處去?何處販賣也?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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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直?』比丘聞諸居士戲笑弄已,比丘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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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已瞋恚擲地,諸比丘問言:『大德!何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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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羊毛來而瞋恚擲地?』比丘答言:『我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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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故,為諸居士之所調弄,是以瞋恚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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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自擔者,以欝多羅僧裹而自擔也。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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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旬者,自擔過三由旬,無人代也,隨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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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一犯尼薩耆罪。至三由旬已放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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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杖撥,或以脚轉,過三由旬,皆尼薩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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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三由旬,若虎狼賊難擔出三由旬,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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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耆罪。若三由旬內為賊劫奪,劫奪已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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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比丘復得擔三由旬不犯。無罪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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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尼師檀已成氈不犯,三由旬內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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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三由旬已,有人代擔過三由旬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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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羊毛者,下至塞耳,過三由旬犯罪。」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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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餘次第文句易可解耳,不須廣說。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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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身心起,不以不知故得脫。羊毛戒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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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在釋翅瘦迦維羅衛尼拘律園。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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