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無性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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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鳴。是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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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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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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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剎那轉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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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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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若恒隨轉,非許少分樂為種子,何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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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從一切一切俱生?為避此難,故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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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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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俱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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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失,言待眾緣。非一切時會遇眾緣,故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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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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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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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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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等為種子體,如所說種子法不相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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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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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所熏故說堅等。若法相續隨轉堅住,如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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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等乃為所熏非不堅住,猶如聲等,非唯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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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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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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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熏者,若物可熏或能受熏,分分展轉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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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糅,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習,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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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相和糅故。非唯可熏,要復與彼能熏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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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名所熏,非別異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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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相應,具斯眾德可名所熏,非異於此。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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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遮一切轉識是所熏性。如上所說義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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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阿賴耶識其體堅住,乃至治生相續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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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斷故,性唯無記非善惡故,性應可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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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受熏,非常住故、能熏相應俱生滅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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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熏習。相者,是彼法故,所熏為能相、熏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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