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莊嚴經論

大乘莊嚴經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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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得菩提,四果說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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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偈顯示果希有。菩薩有四種果: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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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初地時生如來家,是須陀洹果。二者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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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中而得授記,是斯陀含果。三者於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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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而得受職,是阿那含果。四者佛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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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果。前三是學果,第四是無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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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說菩薩希有,次說菩薩非希有。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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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與得悲,勝修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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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修諸度,是行非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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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菩薩已得離欲而行布施非為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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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染於物,物易捨故。若菩薩已得大悲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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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忍辱非為希有。若菩薩已得勝修,謂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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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由無功用無分別故,行後三度非為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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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菩薩已得自他平等心行一切諸度亦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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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由利他時即如自利,無有退屈心故。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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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非希有,次說菩薩平等心。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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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愛眾生,不同生五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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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與眷屬、子友及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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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偈顯示菩薩於諸眾生得平等心。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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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五種愛心不得平等:一愛自身、二愛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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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三愛兒子、四愛朋友、五愛諸親。由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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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得平等亦非畢竟,如人或時亦行自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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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愛眾生心則平等,由不捨不退故。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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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偏及無犯,遍忍起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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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亦無分別,六度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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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偈顯示菩薩行六度得心平等。無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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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布施心平等,於諸求者不墮愛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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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者,是持戒心平等,乃至微細戒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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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故。遍忍者,是忍辱心平等,普於勝劣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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