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 安慧菩薩糅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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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業,總名業相。又業有五種,謂取受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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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加行業、轉變業、證得業。取受業者,謂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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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色等。作用業者,謂地等能任持等。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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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自相所作,謂所有色質礙變壞如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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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業者,謂意解為先起身業等。轉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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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金師等造莊嚴具等。證得業者,謂聖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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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涅槃等。今此義中意多分別加行業,頗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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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證得、作用二業。思業云何?謂福業、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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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不動業。思已業云何?謂身業、語業、意業。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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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身語意三業或善、或不善。不善者即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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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業道,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妄語、離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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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惡語、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善者即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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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謂離殺生乃至離雜穢語、無貪、無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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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今於此中唯以業道顯身等業者,為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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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就勝而說,彼方便等亦身等業所攝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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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四後三業道,隨其次第是身語意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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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殺生等應以五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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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方便故、煩惱故、究竟故殺生等。事者,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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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數、非有情數,如其所應依此處所起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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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意樂者,謂於此事起此想意樂,及起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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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業道意樂。方便者,謂此作用,或自或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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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語意。煩惱者,謂貪瞋癡,如其所應或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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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別。究竟者,由彼彼方便,如是如是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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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於此義中殺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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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有情數。意樂者,謂此想及必害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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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者,謂為害故,加刀杖等。煩惱者,謂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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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者,謂彼眾生由方便故,或無間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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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時死。不與取等,事及究竟,當廣分別,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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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思。不與取事者,謂他所攝,若有情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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