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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則法體不無。作此謂者,即秤為障。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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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與第七障不同者,第七則執於佛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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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迷著,今則直尋相名言有物體,所以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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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治之?如下經云:說微塵,則非微塵,如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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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則成細色,如聚細色乃至成於世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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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世界之名而實無其體,乃至雖有微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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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而實無其體。既無其體,焉得有名?如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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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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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則非物。非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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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名物安在?第十、如義名相障者,惑者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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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無體,云何眾生受用萬法?既其受用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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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萬法之體,以有萬法之體則有萬法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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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證名,故秤為障。云何治之?如下經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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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內心外境悉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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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言有法體、以體證名耶?問曰:此之十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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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治之,今為當用此釋?為當不用?答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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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言有惑是能障、解是能滅,還是生滅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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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障也,便須破之。若言般若為能破、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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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破,為見故破?不見故破?為獨故破?為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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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如此檢責,即不見惑之可滅、解之可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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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解非惑、無生無滅。如此事了悟,始名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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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明般若多少。問曰:般若波羅蜜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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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答曰:備探南北,遍撿經論,部數不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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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二種,出《大智論》。第四十一及九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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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般若有二種,一、共聲聞說;二、但為十地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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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菩薩說,下位之所不聞。今諸部般若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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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聲聞說也。第二、有三種。三種者,《釋論》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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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卷云:般若部云般若部儻有多有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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