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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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愚夫如言所執實有可說諸法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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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幻夢皆無自性,都無有事,無生無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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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聖智真俗諦境離言法性,非如幻夢形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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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體都無名無性等。達所執無,名悟非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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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境有,名悟非無;故言菩薩不取少分,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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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無知為無,有知為有。若依勝義,法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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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無少有者,作此會通便非善巧,稱悟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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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少分亦徒施設,乃為損減失壞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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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知,此經意破先執色有故說色空。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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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也,非法性空,愚夫所執當情色相本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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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執非空及色滅無方成空體,既成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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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應雙遣,顯色事、理非如所執,勿起妄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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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見,妄情既斷,所執色亡,故斷依他,遣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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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如翳既滅,不見空花,二乘、外道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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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因緣生法性都非有。故聖說言,「因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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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說皆空」,非謂依他如幻之色亦皆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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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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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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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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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又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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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所執作用因緣,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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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緣可得故;此若無者,應無俗諦,俗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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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真諦亦無,依誰、由誰而得解脫?或此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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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性空,若執遍計所執諸色及依他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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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真有,真、俗定別,極成迷亂。今顯二色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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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如、無相無為、非詮智境,應捨二執求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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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故攝歸空,雙除妄見,法性之色體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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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異即空,此復何惑?聖說二諦各有淺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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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形皆有真俗,有俗俗俗,有俗俗真,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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