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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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有真真俗,即俗真俗,真亦俗真,有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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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俗無真滅,既非無色而獨有空,亦非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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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異、即,故真空與色非異非不異,非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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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今遮定異等,唯說不異、即,此不異、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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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不異、即。《辯中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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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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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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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說色、空互相顯者,令義增明破疑執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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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觀自在教練磨心,今說色、空等令除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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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二乘作意狹劣,欣厭不樂利他;二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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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顛倒推求,及起疑惑;三者、於聞、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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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能然種種法執;四者、現前安立骨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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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乃至菩提,執著分別。今說色等不異、即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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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捨二乘劣作意等,得無分別,出世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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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受、想、行、識等,亦復如是。贊曰:恐彼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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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唯色不異空,唯色體即空,餘法不爾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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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等亦例同色。能領納境,起苦、樂、捨名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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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於境,有相、無相、小、大、無量、無少所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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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名想;思造善、惡、無記分位及餘心所等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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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名行;心、意、識三皆能了別,並通名識,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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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及能住識。如色而領,如領而知,如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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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作而了,故色、受等如是次第。然由世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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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有五,謂我身具、我受用、我言說、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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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我自體,今顯是蘊唯法功能,無實自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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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所,故唯說五,不減不增。愚夫不知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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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於非蘊中假說為蘊,遂執為有,故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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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並說為空。《二十論》云,「說無有情我,但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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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等者,等取下處、界等五種善巧。然《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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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色空,乃至菩提亦空,設有一法過涅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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