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玄疏

維摩經玄疏 · 隋 · 智顗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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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方便之說,因中稟教之者,即並有教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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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果、補處及上位菩薩,能說三教,此並有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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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者何?所稟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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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教有人也。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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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令物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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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斯乃緣感便應,緣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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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還家,手內實無物也。三教化主,亦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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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因中稟教,乃至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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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有人,斷四十一品無明,法身補處,此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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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虛。妙覺法身,無說之說,即是果上有教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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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教無人,目之為權;有教有人,名之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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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若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四教因地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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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有人,何得分其權、實?答曰:今明三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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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為權人;稟圓教之人,則人教俱實。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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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明因,分權實也。問曰:三教之因既立,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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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答曰:三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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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成圓人,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於圓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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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類也。第三、明興癈者,即為二意:一,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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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有癈;二,實教有興而不癈。一、明權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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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癈者,即為三意:一、三藏教機緣起則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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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則癈,所言機者,可發之義,名之為機。前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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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樂欲可起,小善可生,小惡可治,偏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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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於聲聞經中說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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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教,開三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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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則稱機,樂欲心起,生善斷惡,若是二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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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漏,證有餘涅槃;若是菩薩,六度調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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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忍、柔順忍也,故《法華經》云:「小智樂小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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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為此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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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雖無三藏伏結,補處菩薩淨、無垢、稱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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