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玄疏

維摩經玄疏 · 隋 · 智顗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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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即是名字即;若約理行明本迹,正是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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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似即。今約體、用權實明本迹,應須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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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一、本迹俱下;二、本下迹高;三、本高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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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迹俱高。今明此義,復須四種分別: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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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不得約此四句以明高下也;二,明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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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發心住備二句;三,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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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等覺地皆具四句分別;四,妙覺地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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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分別。一、明初十信不得用四句分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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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信似解,未發真無漏、顯真應二身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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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用四句判其高下也。二、明十住初心初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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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但用二句分別者,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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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迹高之二句也。所以者何?初住最初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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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二身法身之本,爾前既未有法身之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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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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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月,爾前無月之可勝也;亦如聲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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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忍真明,爾前無真之可勝也。迹下者,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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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迹,還現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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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之可高也。所言本下迹高者,能迹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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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爾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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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之可高也;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爾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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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應之可高也。三、明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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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等覺地,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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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義,推可知也。四、明妙覺極地但用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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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者:一、本迹俱高,即是真、應之極,最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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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也。二、本高迹下,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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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又,示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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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妙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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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之本,更無勝地法身之可下也;亦不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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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迹俱下者,更無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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