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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者,既用四教分別淨、無垢、稱義,義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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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用圓教解釋。夫聖人垂應,不無本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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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或示金粟法身,或現補處之像。經說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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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難測,是以今須辨本迹也。今明此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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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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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釋名第二明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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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辨本迹高下第四約教分別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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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正明維摩本迹第六約觀心明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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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用本迹通此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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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釋本迹名者,通論本迹之名,乃遍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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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今正明不思議本迹者,正就圓教以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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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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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則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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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之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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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今以處譬所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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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依行往之跡,譬能依之事迹,是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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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之理本,有能依之事迹,尋能依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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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所依之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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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思議本迹義者,略為五意:一,約理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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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迹;二,約理教明本迹;三,約理行明本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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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體用明本迹;五,約權實明本迹。一、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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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迹者,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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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議理事為本迹者,「理」即不思議真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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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為本,「事」即不思議俗諦之事為迹。由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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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真諦之理本,故有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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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得不思議真諦之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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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二、約理教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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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者,此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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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今言不思議之理本,即是不思議二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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