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玄疏

維摩經玄疏 · 隋 · 智顗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7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45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45b01

義者,既用四教分別淨、無垢、稱義,義雖不同,

T1777.004.0545b01
0545b02

而正用圓教解釋。夫聖人垂應,不無本迹之

T1777.004.0545b02
0545b03

殊,或示金粟法身,或現補處之像。經說隨緣,

T1777.004.0545b03
0545b04

高下難測,是以今須辨本迹也。今明此義,略

T1777.004.0545b04
0545b05

有七重:

T1777.004.0545b05
0545b06

第一釋名第二明本迹

T1777.004.0545b06
0545b07

第三辨本迹高下第四約教分別本迹

T1777.004.0545b07
0545b08

第五正明維摩本迹第六約觀心明本迹

T1777.004.0545b08
0545b09

第七用本迹通此經文

T1777.004.0545b09
0545b10

第一、釋本迹名者,通論本迹之名,乃遍在四

T1777.004.0545b10
0545b11

教。今正明不思議本迹者,正就圓教以辨也。

T1777.004.0545b11
0545b12

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

T1777.004.0545b12
0545b13

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則有行

T1777.004.0545b13
0545b14

往之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

T1777.004.0545b14
0545b15

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今以處譬所依之

T1777.004.0545b15
0545b16

理本,人依行往之跡,譬能依之事迹,是則由

T1777.004.0545b16
0545b17

所依之理本,有能依之事迹,尋能依之事迹,

T1777.004.0545b17
0545b18

得所依之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第二、

T1777.004.0545b18
0545b19

明不思議本迹義者,略為五意:一,約理事明

T1777.004.0545b19
0545b20

本迹;二,約理教明本迹;三,約理行明本迹;四,

T1777.004.0545b20
0545b21

約體用明本迹;五,約權實明本迹。一、約理事

T1777.004.0545b21
0545b22

明本迹者,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明

T1777.004.0545b22
0545b23

不思議理事為本迹者,「理」即不思議真諦之

T1777.004.0545b23
0545b24

理為本,「事」即不思議俗諦之事為迹。由不思

T1777.004.0545b24
0545b25

議真諦之理本,故有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尋

T1777.004.0545b25
0545b26

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得不思議真諦之理本。

T1777.004.0545b26
0545b27

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二、約理教明本

T1777.004.0545b27
0545b28

迹者,此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

T1777.004.0545b28
0545b29

清淨」,今言不思議之理本,即是不思議二諦

T1777.004.0545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