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注大乘入楞伽經

注大乘入楞伽經 · 宋 · 寶臣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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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法內外因緣竟。自下別說六種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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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緣,皆是愚夫自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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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慧!當有因者,謂內外法作因生果。」言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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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時名為當有,即是現在作因,當來得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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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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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屬因者,謂內外法作所緣生果蘊種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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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作攀緣已,內外法生,能所因果更相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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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果也。種子,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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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因者,作無間相生相續果。」言互為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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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不斷名為相因。《對法論》云「俱有互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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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謂有為相於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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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為法於有為相;心於隨心法,隨心法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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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互為果故,亦名俱有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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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因者,謂作增上而生於果,如轉輪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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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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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時無障住故。譬如國人,以其輪王不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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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咸作是言:「我因輪王而得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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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了因者,謂分別生能顯境相,如燈照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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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事生已,能顯境相。能所因果,互相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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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燈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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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待因者,謂滅時相續斷無妄想生。」如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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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互相因待,因果亦然。因滅果起,故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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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相續斷,不見妄想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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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慧!此是愚夫自所分別求其因相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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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自下,破計六種因緣生,是自心妄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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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頓生者,則能所因果無別,何有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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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漸生者,求其體相亦不可得,如未生子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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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父?」言未生子不得名父,此之一喻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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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見。若因果同時頓生者,則如父子齊體,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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