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 唐 · 法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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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實尚不說,況起謗耶?四、為離自招重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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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次第者,前於下位不輕,今於上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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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故也。三、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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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防此失,故立此名。四、具緣者:一、實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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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知是無事。三、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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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便犯。五、闕緣者,闕初二緣犯說過戒,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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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緣各得方便罪,可知。六、輕重者,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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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約境,有三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德尊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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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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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雖俱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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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塞者,除癡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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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犯也。八、釋文者,又三:一、舉所制之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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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須制所由,三、違制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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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之因,謂三毒盛興違理損物,故云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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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三根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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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人良善是同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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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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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尊共,是所應讚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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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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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制所由中,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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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於師父等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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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處應生孝順心,於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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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三、「而反更」下故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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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犯,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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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燒戒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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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制意者,誡燒山野為護殺罪,制焚屋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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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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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宜,故須制也。二、次第者,前即不謗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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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三、釋名者,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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