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护法与三教论辩

鐔津文集

鐔津文集 · 宋 · 契嵩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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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未通其理乎。然理最為幾微。精審而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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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也。七十二子之徒。孔子於此獨與顏淵。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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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其殆庶幾乎。而顏子至之。故其言鮮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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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子推本乎聖人之道德仁義與人何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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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前無後有自相反亂。是可謂至其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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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達誠明中庸至理。雖益著書可傳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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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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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子。取孔子所謂唯上智與下愚不移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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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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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者為性。而著原性曰。性之品有三。而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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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性者五。曰何也。曰性之品有上中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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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道而上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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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焉者惡焉而已矣。其所以為性者五。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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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義。曰禮。曰智。曰信。上焉者主於一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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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焉者之於五。一也不少有焉則少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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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於四也混。下焉者之於五也。反於一而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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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四。謂上焉者善也。故能行其五者之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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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者可道而為善惡也。其於五者雖不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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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進而及之也。下焉者惡也。其於五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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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而不能為之也。性之於情視其品。情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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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上中下三。其所以為情者七。曰喜。曰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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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哀。曰懼。曰愛。曰惡。曰欲。上焉者之於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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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動而處其中。中焉者之於七也。有所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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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亡。然而求合其中也。下焉者之於七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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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甚直情而行也。然韓子如此而言善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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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夫佛老之言同。乃特異其說也。夫性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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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佛老乎。天下之人皆得。蓋至公之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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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可私之而臆說耶。嘻韓子惡佛老。遂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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