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教类书与事汇

法苑珠林

法苑珠林 · 唐 · 道世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3, no.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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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取法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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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簿甚多盈一床。主典對法義前披檢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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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多先朱句畢。有未朱句者。則錄之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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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義反顧張目私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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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合杖八十。始錄一條。即見昔巖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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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來。判官起迎問何事。僧曰。張法義是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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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其罪並懺悔訖滅除。天曹案中已句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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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云。經懺悔者。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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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了。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句了。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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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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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令典將法義過王。王宮東殿宇宏壯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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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數千人。僧亦隨至王所。王起迎僧。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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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當直來耶。答曰。未當次直。有弟子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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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被錄來。此人宿罪並貧道句訖。未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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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典又以張目視父事過王。王曰。張目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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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合免。然師為來請。可特放七日。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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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僧曰。七日既不多。後來恐不見師。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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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隨師。師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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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隨僧。僧因請王筆。書法義掌中作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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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去還家。憑福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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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可見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當放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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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乃辭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內止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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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入。使者推之。遂活。覺在土中甚輕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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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山僧修福。義掌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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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之處文不可識。然皆為瘡。終莫能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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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尚存。隴西王博义與法義隣近委之。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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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居士夏侯均夏侯均者。冀州阜城人也。顯慶二年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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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餘日昏亂殆死。自云。被配作牛頻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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