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3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30b01
量勿令乖理,餘殘之物准事應知。
T2125.004.0230b010230b02
嗢拕南曰:
T2125.004.0230b020230b03
田宅店臥具、銅鐵及諸皮、
T2125.004.0230b030230b04
剃刀等瓶衣、諸竿并雜畜、
T2125.004.0230b040230b05
飲食及諸藥、床座并券契、
T2125.004.0230b050230b06
三寶金銀等、成未成不同。
T2125.004.0230b060230b07
如是等諸物,可分不可分,
T2125.004.0230b070230b08
隨應簡別知,是世尊所說。
T2125.004.0230b080230b09
言隨應者,所謂田宅邸店、臥具氈褥、諸銅鐵
T2125.004.0230b090230b10
器並不應分。於中鐵鉢、小鉢,及小銅椀、戶
T2125.004.0230b100230b11
鑰、針錐、剃刀、刀子、鐵杓、火爐及斧鑿等,并盛
T2125.004.0230b110230b12
此諸袋。若瓦器,謂鉢、小鉢、淨觸君持及貯油
T2125.004.0230b120230b13
物并盛水器,此並應分,餘不合分。其木器、
T2125.004.0230b130230b14
竹器及皮臥物、剪髮之具,奴婢、飲食、穀豆及
T2125.004.0230b140230b15
田宅等,皆入四方僧。若可移轉物,應貯眾
T2125.004.0230b150230b16
庫,令四方僧共用。若田宅、村園、屋宇不可
T2125.004.0230b160230b17
移者,應入四方僧。若有所餘一切衣被,無
T2125.004.0230b170230b18
問法衣俗衣若染不染及皮油瓶、鞋屨之
T2125.004.0230b180230b19
屬,並現前應分。先云同袖不分,白衣入重
T2125.004.0230b190230b20
者,蓋是以意斟酌也。大竿可為贍部光像
T2125.004.0230b200230b21
處懸幡之竿,細者可作錫
T2125.004.0230b210230b23
杖行與苾芻。四足之內,若是象馬駝騾驢
T2125.004.0230b230230b28
乘,當與國王家。牛羊入四方僧,不應分也。
T2125.004.0230b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