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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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五種。」法師曰:「如是說枝葉已,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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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一事,有五種亦有六種。」「若爾者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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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答曰:「不然。何以故?若處一句,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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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種,汝自當知。諸舊法師說,此第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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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夷事相難解,是故不得不曲碎解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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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我今說此二十五句,汝當善觀察。」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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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為五?一者、種種物五,二者、一種物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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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手五,四者、初方便五,五者、盜取五。」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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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五及一種五,此二法亦得奪、將、舉、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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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此初已說,汝自當知;要處足之,是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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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也。要處擲處此法俱等,是故第三句,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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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種種物五。一種物五已說。」「何謂自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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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自手取有五種:一者、自手取,二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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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擲,四者、能取,五者、捨心。」問曰:「何謂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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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他物以手自偷取,是名自手。教者,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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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教他人,汝取某甲物,是名教也。擲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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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關稅內,而擲出外,重物者得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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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以此句故,與要處俱等。能取者,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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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甲物汝能取者取,不能得且止。此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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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教而去,若偷得此物,教者遣去,得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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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罪,若去者隨時而取,是名能取。捨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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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物處置心捨,此心是名捨心。」「何謂初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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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者、初方便,二者、隨方便,三者、結方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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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要作,五者、記識。教人故,是初方便,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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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當知。因離本處故,是名隨方便。餘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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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律本所說。」「何謂為盜取五種?」「一者、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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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略取,三者、要取,四者、覆藏取,五者、下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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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是名為五。有一比丘,為眾僧分袈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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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心轉易他籌而取袈裟。於轉籌處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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