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善見律毘婆沙

善見律毘婆沙 · 蕭齊 · 僧伽跋陀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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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已,得突吉羅罪,令物主狐疑,得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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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比丘得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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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問曰:「何謂為斷步?」答曰:「若比丘欲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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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將物去,初舉一步得偷蘭遮罪,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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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得波羅夷罪。」問曰:「何謂離本處?」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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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舉物在地上,此比丘以盜心摩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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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吉羅罪,動搖者得偷蘭遮罪,若離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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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波羅夷罪。」問曰:「何謂為要?」答曰:「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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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自要言:『我至某處某處,我便將此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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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至某處取物,一脚在界內一脚在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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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蘭遮,若兩脚俱出界外,波羅夷,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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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處將物過不輸稅,若過稅處一脚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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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偷蘭遮,若兩脚俱出稅外,波羅夷。」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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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是論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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