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雜阿毘曇心論

雜阿毘曇心論 · 尊者法救造 · 宋 · 僧伽跋摩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8, no.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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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後起願智。六智自在性者,此智六種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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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三無礙智,除辭無礙。又無諍智、後邊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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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願智。此智三因緣故起,攝他故、攝教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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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世間安不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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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辯漏無漏,在於一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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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為方便,餘則如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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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辯漏無漏者,此辯十智性,以一切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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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有說六智性,除他心智、苦集道智,以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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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最第一義故,是故說行念處三昧緣。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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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地者,此辯在十一地,自性得故。佛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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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者,義辯以佛所說為方便,若先無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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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能起者,不知義故。餘則如前說者,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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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說者,如願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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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為應辯,境界道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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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方便,或三餘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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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為應辯境界道及說者,應辯緣道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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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故九智自性,除滅智,有十二行。因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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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者,此辯不以因明論為方便,則無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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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知應不應故。是故說阿毘曇為方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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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無如阿毘曇者,以智具足故。或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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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辯三智性,謂辯及願智、最後智。有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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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第一義,彼亦義辯。餘如前者,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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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者,如義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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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辯緣施設,在於五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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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為方便,餘如無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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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辯緣施設者,法辯緣名分齊。在於五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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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欲界及四禪,非上地,以無色界不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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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地,非分故。以數為方便者,法辯以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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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餘如無諍說者,餘所未說者,如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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