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大乘廣百論釋論

大乘廣百論釋論 · 聖天菩薩本 · 護法菩薩釋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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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盲聾等人,以皆分明了色等故。又不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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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情根,意獨能了色等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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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有立眼耳境合方知。其理不然。故次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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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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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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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眼謂眼光,是眼用故。不離眼故,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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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名。若此眼光行至色處,何故遠色見不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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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如何月輪與諸近色,舉目齊見無遲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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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見世間有行動物,一時俱至遠近二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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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緣應立比量。照遠色見不至遠色,照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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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見時無異故,如近色見。照近色見不至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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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照遠色見時無異故,如遠色見。又若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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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色方見,極遠近色應見分明,與非近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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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異。既有差別,故非至境。非鼻等根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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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味觸有此遠近明昧不同,由是比知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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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境,於近遠境用差別故,猶如礠石。又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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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色先見不見,二俱不然。故次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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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已方行,行則為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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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見而往,定欲見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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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本為見色行趣於境,其色已見行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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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見已方行,又違先立眼之與耳境合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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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可言不見而往,眇無指的行趣何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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瞽目人所欲趣向不定能至,此亦應然。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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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往應無住期,或於中間遇色便止。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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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或果所求,或由力竭中塗而住。如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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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理既不成,更無第三,故非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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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有說:眼根不合故見。此亦不然。故次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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