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菩薩戒義疏

菩薩戒義疏 · 隋 · 智顗說 · 灌頂記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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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已」下,第二、明應,應行敬事也。亦有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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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已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敬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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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菩薩」下,第三、不應生慢。前明應,應行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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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讓師友,自下諸戒皆有此意。第二、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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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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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咽輕垢。序事三階:一、明過失,二、制不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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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非結過。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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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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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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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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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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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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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癡熟蟲中也。不得教此,第二、制不應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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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人并自飲皆制。「若故」下,第三段、舉非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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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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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未利飲酒,此見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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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同恒例。第三、食肉戒,斷大慈心。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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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教,初開三種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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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義。《大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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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序事三階: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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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若有重病,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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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第四、食五辛戒,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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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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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序事三階:一、明單辛不應食,二、明雜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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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亦不應,三、舉非結過。舊云,五辛謂蒜、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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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蕖、韮、薤。此文止蘭葱,足以為五。《兼名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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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五辛:大蒜是葫𮏉,茖葱是薤,慈葱是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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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葱是小蒜,興蕖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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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必有重病,餌藥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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