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菩薩戒義疏

菩薩戒義疏 · 隋 · 智顗說 · 灌頂記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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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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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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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二、應。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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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二、善和諍訟,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毘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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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應如法除滅,不得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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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施用,不得差互而反亂眾。第三、不應。但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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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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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獨受利養戒。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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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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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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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未知僧事不制。序事三階:一、有客來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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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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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例。「先住」下,二、應。應有二事:一、禮拜迎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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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臥具等。二、應依次差僧。言賣身供給,舉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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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辭。「而先住」下,第三、不應。不應中但舉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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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分,不迎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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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舊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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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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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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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五錢入手,各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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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無異。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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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如律中說。第二十七,受別請戒。各受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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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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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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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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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凡齋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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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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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制。二云:從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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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被制。文意似前解。序事三階:初、標不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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