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菩薩戒義疏

菩薩戒義疏 · 隋 · 智顗說 · 灌頂記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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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畜損傷之事也。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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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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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同。序事三階:前標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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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心,揀去見機;二、列事;三、總結。列事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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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五: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第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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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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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同開。第三、八事不得雜戲。第四、六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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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第五、使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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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暫念小乘戒,乖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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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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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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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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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欲斷結然後化生。序事有兩:一、應,應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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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略舉三事:一、護大乘戒。凡舉兩譬:一、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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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堅義。「浮囊」,如《大經》,「草繫」出《因緣經》。二、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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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信。三、發大乘心。「若起」下,二、不應,不應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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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權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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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道為化,非所制也。第三十五、不發願戒。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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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剋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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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眾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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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所習不同故。序事三重:一、出願體,二、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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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一、願體有十事:一、願孝父母師僧,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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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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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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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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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戒。「寧捨」下,第二、應,應發此心。「若一切」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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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應,不應不發此心。第三十六、不發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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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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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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