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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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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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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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為藏。亦言以受為真實。故樂至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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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遍四定。無色以想為藏。亦為真實。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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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受麁動故轉受為想。受是修道惑本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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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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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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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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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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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滅受想。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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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識既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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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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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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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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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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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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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言行。從二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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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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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者。名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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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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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則無所能作。由有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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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等法運動於心故有種種作用。故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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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等心法為心行。滅心定中無復心法。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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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行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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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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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心不滅者。外人以身行對竝心行。得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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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定出入息雖斷而色身不滅。何故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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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斷心不滅。此語猶成前第一執意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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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破此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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