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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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釋第三廣料簡示其相貌。就此為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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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義。二辯麁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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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輕相識。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種子。四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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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熏本識成亦識上心惑。五辯具縛相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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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種子。此文云前明不共種子自生一果。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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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助結成為他眾生境界義。故文言。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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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生緣即是助結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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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境界義。器世界生緣者。世界□一主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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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助結為生緣可解。又有助結他身起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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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憎等境。故得平相見為塵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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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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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善惡二業熏本識。本識二種種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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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似果。此果報種子轉變為因感報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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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善惡即是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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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論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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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道理曰麁。不能作正勤為重。即是大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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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惑。惑如前釋。由有大小惑故散麁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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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事理故名麁。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動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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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重。釋細輕相識翻前解。所以但說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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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為細輕不說無流善者。今論能為生死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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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習果及果報果義。無流善滅生死種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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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流善為細輕相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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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云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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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不得成者。識有麁重細輕二分。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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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由前作業有善惡種子感果報。果報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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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善惡業。如此等義皆不得成脫解。由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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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報因感惡道等身。色形醜陋之惡說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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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無有力能名為重。由善業報因感人天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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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形色微妙說名細。復有勝力能故名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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