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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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作一布薩界。復欲進前者,當捨後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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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前求適意住處,如是隨意結、隨意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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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避難界。諸方界者,若比丘夏安居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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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難起,若王難、若賊難、若奪命難、若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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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多虫漉不可淨,隨四方各三由旬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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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界,亦如上說。若難卒至,不得作羯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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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無罪。是名諸方。是謂羯磨界。遊行界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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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聚落界、隔障界、樓閣界、兩道界、井界、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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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園界、連蔓界、暫宿界、船界、舍內界、並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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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聚落界者,如釋迦梨國大聚落、蘇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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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聚落、摩頭羅國大聚落、巴連弗邑大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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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是諸聚落各別起屋。若比丘置衣在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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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第三屋宿,日光未滅去至明相出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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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薩耆。日光滅去至明相出還,無罪。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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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滅去、明相未出還,無罪。一切屋中盡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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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住者,無罪。若結界者,無罪。周匝有垣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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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周匝有塹者,無罪;周匝有渠水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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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門者,無罪。若道於聚落中過,若比丘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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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左,身度道右,日光未滅去至明相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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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說。若比丘道中臥,持三衣枕頭,衣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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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者,尼薩耆。以不可截衣故,一切應捨。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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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周匝牆圍遶、若塹、若籬、若一門,門有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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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無罪,是名六十家聚落界。隔障界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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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樓閣界者,若梯閣道外,各二十五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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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界,若比丘置衣閣上,過二十五肘,日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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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去至明相出還,尼薩耆。日光滅去、明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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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無罪;日光未滅去、明相未出還,無罪。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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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樓閣上住,畏賊來攻樓閣,故持衣出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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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二十五肘外藏,還樓閣上宿,日光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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