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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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比丘尼,自與使受、使與自受、自與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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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與使受。自與使受者,比丘尼自手與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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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遣使受。使與自受者,比丘尼遣使持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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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比丘自受。自與自受者,比丘尼自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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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比丘自受。使與使受者,比丘尼遣使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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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比丘,比丘遣使受。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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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取衣,許貿易,不與、不教與、不自語、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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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語、還本衣、截本衣、減與、與異物、離見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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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界,是比丘得,波夜提罪。不與者,自不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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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與者,不教他人與。不自語者,不自語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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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言:「後爾許時當與汝衣。」不教語者,不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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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語比丘尼言:「後爾許時當與汝衣。」還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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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還比丘尼先衣,是不應與,應與餘衣。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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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截本衣還彼,是不名貿。減與者,得彼全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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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減小衣,是不名與,應與全足衣。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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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者,取彼衣已與鉢、若小鉢、若鍵鎡,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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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及餘物與,是不名貿,應與衣也。離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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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者,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已,不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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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與、不自語、不教語、捨去、離見聞處,波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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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罪。離界者,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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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直、不自與、不教與、不自語、不教語、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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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界二十五肘,波夜提。若比丘取非親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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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尼衣已,不與直、不自與、不教與、不自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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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語;若坐、若臥、若入定、皆得波夜提罪。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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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作是言:「沙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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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汝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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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取者,無罪。如是沙彌尼、式叉摩尼、優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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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乃至諸優婆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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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施與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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