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金剛仙論

金剛仙論 · 世親菩薩造 · 金剛仙論師釋 · 元魏 · 菩提流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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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復生疑。如是上雖廣解所證法身之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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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名相言詮所不及,又云十二部經言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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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所詮證法,若然此能詮之教猶與所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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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條然有別,而此言教則還為非法,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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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一偈言教能得法身,勝於捨無量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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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福?直爾生疑不信也。既有此疑,如來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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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引喻挍量。而所以不更挍量者,因此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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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復生疑,疑終不盡。然假使如來無量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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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引捨內外身財挍量,亦復不及持一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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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如來置答,直勸其言:但信我語,勿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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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我是一切智人,終不誑汝。故經答云「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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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語者乃至不異語者」,明讚如來說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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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皆悉不虛,勸人信我誠言,故次明也。「須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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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如來是真語者」,明如來是一切智人,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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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頭十力無畏諸功德等。如己所證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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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實不虛,故云真語者也。如來為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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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四諦法,此聲聞人觀四諦理、斷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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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得小乘果證。然雖非究竟之實,當其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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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境除得不謬,故云「實語」也。「如語」者,明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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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菩薩說真如佛性,是其大乘自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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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理不謬,故名如語也。「不異語」者,明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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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世之事,稱法虛實終無差錯,故云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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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所說法」者,如來自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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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因受持此經言教法故,證果頭無為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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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證還為人說,終不虛妄。汝等應當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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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復疑也。「所得法」者,謂證法也。「所說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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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言教法也。既聞此說,復乘生疑難:若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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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證得此法還為人說,勸我生信者,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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