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般若疏

金剛般若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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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也。「歌利王」者,引事證因緣。歌利王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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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本身,昔曾害仙人,仙人發願:「汝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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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我得道時要前度汝。」如出《毘婆娑》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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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下,所以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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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成前忍辱義。新發意菩薩既聞歷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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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得於菩提,彼既見有身心或生退轉,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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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六十劫行菩薩行,後因捨眼遂退成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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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勸云:欲不退菩提心者,應離一切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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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菩提心也。問:從上來三處明不住,何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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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不住為成檀度義,勸行無得施也。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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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為成淨土因義,若心有住則心有穢,心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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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則土穢;以心無所住故心淨,心淨故土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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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明不住為成菩提心,勸不住發心。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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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則乖正道,豈是道心耶?菩提是正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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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道心,故名菩提心耳。「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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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心有住則是住顛倒,則為非住不住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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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也。如《大經》「不住一切法,即是住般若,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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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是名信般若。」生義亦爾。「是故佛說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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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心不應住」下,前明勸無住發菩提心,今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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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修菩薩行,如善財之言也。問:經初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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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修行,今何得更說?答:前明建廣大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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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名發心,就不住義以明修行;今此中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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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即明發心之與修行。故前離明,今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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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也。但舉布施者,布施居六度之初,又檀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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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六也。如論偈云云。「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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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眾生」者,前既明無住發心、無住修行,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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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既無所住,何故發心?何故修行耶?即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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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眾生故,發心修行也。又無住修行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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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眾生耳,有所住修行不能自利利人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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