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般若疏

金剛般若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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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迴向、十地等,既有進行階級,則佛果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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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也。近文生者,相好論身業,無所說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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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今得菩提明意業。佛既無所說,應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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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實有所得,應實有所說也。問:初周中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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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無所說、無得菩提,與今何異?答:前後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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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鈍兩緣,此二義通貫十五章也。但今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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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開合之別及來意不同。來意不同,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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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是化佛,破實說之疑;今明不可言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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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不可言無說,破法身有說、法身無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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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疑。上明無得菩提,破實得之疑;今明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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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舉因行階級證果實得疑也。又上云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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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說耶?有菩提可得耶?此得說合論。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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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得說為二章經:前章經明無所說,此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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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得也。文三:初、佛牒疑情反問善吉,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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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奉答明佛無少法得菩提。若有一豪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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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得道,以畢竟無得爾乃得道耳。以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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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一法可得,行因實無一行可行,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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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始得果,無所行故乃是行因也。次佛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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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釋無上菩提,初即述以無所得故名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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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二、以體悟法界平等義,故名無上菩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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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無人故得菩提者,第三義,彼菩提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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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我,名無上也。上之二義就得門釋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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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今就離門釋,謂菩提體有我人則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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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體無有我人故名無上菩提也。「修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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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者,上三門就果釋無上,此第四義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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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釋無上,以有無上方便修一切眾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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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無上;餘菩薩修因行不滿,故非無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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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說善法則非善法」者,簡上修善法義,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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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是無所得善法耳。得非是有所善法,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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