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般若疏

金剛般若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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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語。」實智即真語,謂說佛菩提也;及小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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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諦即實語。說摩訶衍法為菩提,即是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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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記三世事,合後二為不異語也。此四語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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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理事、因果,真語是果也,如語是因;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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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實語為小;記三世是事也,三語是理。「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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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如來所得法」者,有此文來者,上來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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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三文引佛語勸信:初引如來說一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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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非相,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此勸菩薩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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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見,令信無所住教。次引五語證佛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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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勸菩薩信佛說無所住教也。今第三引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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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證得法,復勸信無所住教,以佛親依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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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教證得菩提,故菩薩須信無所住教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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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長有一句,謂「如來所得法,如來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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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所得法,釋已如向也。「如來所說無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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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者,上來三過勸信語,但恐鈍根守語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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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明佛語非實非虛,以正道絕言,若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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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失道,故言則非實,非不因言表道,故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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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虛,指月之譬即其事也。斯乃貫一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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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一章經耶?「須菩提!如人入闇」下,依流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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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前格量分竟,今是顯性分。今三種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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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顯性分經論無文,故所以不用。二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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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布施以明得失判顯性分者,前明忍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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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亦應是分也。三者、內外格量中各有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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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內格中止一章竟,餘有一格量在,何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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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後格量為顯性分耶?今明二意故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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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一者、近生上來至此,凡有三處勸修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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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於住義,未知住有何失、不住有何得,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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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捨於住耶?故今最後釋其得失。心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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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則如外無光明、內有黑暗,故不見正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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