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教史传

佛祖歷代通載

佛祖歷代通載 · 元 · 念常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9, no.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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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未審序第何分。淨曰。如來入定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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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瑞假遠開近。為破二之鴻基。啟一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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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致。此其序也。第者為居。一者為始。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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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品第一。晃難曰。第者弟也。為弟則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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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一。言一則不應稱弟。兩言矛盾。何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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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淨曰。向不云。第者為居。一者為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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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省名義。安能難人。晃忙亂曲為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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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乘勝剉折。遂蒙慚而退。淨雅與房玄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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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善尤為太常褚亮所敬。亮甞謂人曰。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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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視安遠顧蔑生肇。真當世獨步也。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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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三藏波頗那羅譯大莊嚴論。詔淨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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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勅趙郡王孝恭詹事杜正倫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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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方士秦世英譖法師惠琳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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訕毀皇宗。有旨捕琳。琳知之變服自繫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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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請譴。制旨曰。據爾論。有念觀世音者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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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傷。今詳罪犯當坐大辟。賜假七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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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勤念之。貴臨刑自免。琳奉制一無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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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期詔問所念觀音感應如何對曰。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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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德四海沸騰。陛下廓清寰宇道洽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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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自七日已來。不念觀音唯念陛下。帝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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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遣御史韋琮問琳所以念朕之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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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觀音至聖垂形六道。上天下地皆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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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陛下御臨宸極萬國歡心。文治至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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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無外。聖與觀音齊等。所以唯念陛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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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挺志蓋弘宣釋氏之法以助皇化。冀民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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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應。畏刑罰而遠惡也。琳何求而敢訕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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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陛下察琳忠於所事。則所謂臨刑自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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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唯讒是信。則琳伏尸無地。琮奏其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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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免刑流于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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