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般若燈論釋

般若燈論釋 · 偈本龍樹菩薩 · 釋論分別明菩薩 · 唐 · 波羅頗蜜多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0, no. 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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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業,自受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諸位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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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人作故,名自作苦亦名他作。二家所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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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此過。論者言:汝但有此語,是亦不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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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自作苦,離苦無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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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是彼人,言人自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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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何等是苦?謂五陰相。離彼苦陰無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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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何而言人作於苦?復次若汝執言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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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不一不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但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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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施調達名,無人可得,以緣起故,譬如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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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第一義中彼人不成,人既不成,無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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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復次他人作苦。是義不然,如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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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人作苦,持與此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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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苦何有他,而言他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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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離苦無人,前已遮故。人有別體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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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以無驗故。如是自作苦不可得,先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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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曉諸未解。是故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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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若不成,何處有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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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人作苦,彼還是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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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無自作苦而指示言他作苦者,此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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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如別相續決定報業,言他作者,無如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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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偈言「何處有他作」語意如是。汝言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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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人無異者,此為妄語。以是義故,若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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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若他作者,此皆不然。復次異尼犍子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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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人自作苦,故苦是自作。而苦不即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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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作。是故自作他作二門得成。論者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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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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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無人作苦,此義如是。由苦無自體,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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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若謂苦體是人者,義亦不然。何以故?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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