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63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63a01

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

T1595.002.0163a01
0163a02

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

T1595.002.0163a02
0163a03

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

T1595.002.0163a03
0163a04

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

T1595.002.0163a04
0163a05

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

T1595.002.0163a05
0163a06

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

T1595.002.0163a06
0163a07

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

T1595.002.0163a07
0163a08

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

T1595.002.0163a08
0163a09
0163a10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

T1595.002.0163a10
0163a11

而非不異。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

T1595.002.0163a11
0163a12

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

T1595.002.0163a12
0163a13

及眼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

T1595.002.0163a13
0163a14

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

T1595.002.0163a14
0163a15

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

T1595.002.0163a15
0163a16

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

T1595.002.0163a16
0163a17

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

T1595.002.0163a17
0163a18

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

T1595.002.0163a18
0163a19

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

T1595.002.0163a19
0163a20

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T1595.002.0163a20
0163a21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釋曰:若不異,如

T1595.002.0163a21
0163a22

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

T1595.002.0163a22
0163a23

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

T1595.002.0163a23
0163a24

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T1595.002.0163a24
0163a25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T1595.002.0163a25
0163a26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

T1595.002.0163a26
0163a27

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

T1595.002.0163a27
0163a28

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

T1595.002.0163a28
0163a29

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

T1595.002.0163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