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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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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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德。如火以熱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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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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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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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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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或執無因。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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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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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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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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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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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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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緣無明生。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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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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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行等,離唯眾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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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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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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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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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緣生起增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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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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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名為作者,若我受報名為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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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釋曰: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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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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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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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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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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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耶識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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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釋曰:有人譬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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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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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思惟及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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