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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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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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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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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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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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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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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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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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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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聖言、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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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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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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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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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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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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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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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四緣章四緣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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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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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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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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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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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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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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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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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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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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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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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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