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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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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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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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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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前念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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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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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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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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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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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起,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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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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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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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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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餘。此諸根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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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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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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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故,云何得說相熏?前已說二種種子,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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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及內。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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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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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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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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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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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內種子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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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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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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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剎那轉轉相生,前剎那為後剎那作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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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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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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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箭得離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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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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