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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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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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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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犁柄、或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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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或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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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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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為因、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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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釋曰:六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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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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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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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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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釋曰: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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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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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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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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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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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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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種子。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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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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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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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是其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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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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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盡。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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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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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業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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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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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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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內不明了,於二但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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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真實一切,種子有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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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滅俱有,隨逐至治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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