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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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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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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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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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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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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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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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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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難壞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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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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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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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所熏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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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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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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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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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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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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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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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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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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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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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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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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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為因,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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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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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子,但與熏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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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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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能受熏習轉為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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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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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動壞故。復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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