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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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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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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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釋曰:由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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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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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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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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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應知。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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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不貪報恩。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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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養故憐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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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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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愛憎心。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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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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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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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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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餘生。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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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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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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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是故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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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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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有二句解釋應知。釋曰:此二句約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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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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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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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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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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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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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求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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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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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平等業。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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