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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受學受欲塵。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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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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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釋曰:捨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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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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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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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現故。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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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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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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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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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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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故。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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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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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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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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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成,故為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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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釋曰:若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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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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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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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釋曰:為攝持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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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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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證得自在,依止及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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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德甚深,念業明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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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釋曰:法身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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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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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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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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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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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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