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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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受學受欲塵。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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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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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釋曰:捨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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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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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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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現故。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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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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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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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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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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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故。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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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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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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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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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成,故為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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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釋曰:若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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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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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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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釋曰:為攝持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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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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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證得自在,依止及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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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德甚深,念業明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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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釋曰:法身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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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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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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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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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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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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