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陰持入經註

陰持入經註 · 吳 · 陳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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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緣,十二因緣。已有五陰則有四身,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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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緣具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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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身不淨計淨,是為身倒;彼痛苦計為樂,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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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倒;彼意非常計為常,是為意倒;彼法不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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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為身,是為法倒。為欲正四倒故,佛為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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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止,為說分別,彼為身身相觀𧗪止,為不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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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淨、倒得解。佛睹群生心沒盲冥之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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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直廣,倒反正故,分別說四意止令觀。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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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難保,侑明者先寤,即還三界𤻀,淨其心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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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從倒得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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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為痛痛相觀,為苦計為樂倒得解;彼為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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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觀,非常計為常倒得解;彼為法法相觀,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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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為身倒得解。彼冥中冥,如有不解,是為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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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墮所倒處。欲得往是為愛相,令從是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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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身故令欺奇,是為貪相,令墮不與取。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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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與取,盜也。以身之故,輒有欺心施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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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謂之欺奇色。不來惠眼,而眼默往取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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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皆往,故曰不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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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可不如意,是為恚相,令墮殺處為不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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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癡惑相,令受邪墮邪處,為作彼所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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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却受相。謂意不却諸惡,從其所施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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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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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令墮有常想,不知身。四大謂之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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軀。軀者,體也。六情謂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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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謂身中三十六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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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相會相,令計樂想,為墮身處為不解。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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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入三十七品解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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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法相為有身想,令墮是為是我所處,為墮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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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像相,令計是為淨想,令從是墮不攝守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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