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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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也。道佛兩殊非鳧則乙。唯足下所宗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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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為鴻耳。驅馳佛道無免二失。未知高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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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何識本輕而宗之。其有旨乎。若猶取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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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位其本。恐戰獄方興未能聽訟也。若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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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同測教源者。則此教之源每沿教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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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自應鹿巾環杖。悠然目擊儒墨誾誾。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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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諍。苟合源共是分跡。雙非則二跡之用。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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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去取。奚為翔集所向勤務唯佛。專氣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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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謹於道乎。言精旨遠。企聞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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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曰。汝可專遵於佛跡。而無侮於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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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問曰。足下專遵佛跡。無侮道本。吾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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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持釋訓業愛儒言。未知足下雅意佛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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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在。為當本一末殊為本末俱異耶。既欲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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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彼我方相。究涉理類所關。不得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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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與周書并答所問重與周書并答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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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融白。吾未能忘身故有情。身分外既化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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魄首復為子弟留地。不欲使方寸舊都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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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沒。平生所困橫馗而草。所以製是門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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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其門。非佛與道門將何律。故告氣緩命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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魄申陰。數感卜應通源定本。實欲足下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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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意。果能翔牘起情妙見正祈。既起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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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為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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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問曰。論云。致本則同請問何義。是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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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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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彼周曰。夫性靈之為性能知者也。道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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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道可知者也。能知而不知所可知。非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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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可知而不為能知。所知非夫可知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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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能知必赴於道。可知必知所赴。而下士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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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波照鼓欲參神。精明驅動識用沈藹。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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