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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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義。沿文可見矣。將沿於道章而得之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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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於德篇而遇之也。若兩無所沿而玄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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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者。此自足下懷抱與老釋而為三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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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獨樹一家。非老情之所敢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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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曰。虞芮二國之鬪田。非文王所知也。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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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鹿巾之空負頭上。環杖之自誣掌中。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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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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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問曰。足下謂苦下之且藏即色。則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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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闕矣。足下謂法性以即色圖空。則法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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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矣。今有人於此。操環杖而言法性。鹿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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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執虛無而來。誚曰。爾不同我吾與爾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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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下從容倚棘聽斷於其間曰。皆不可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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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鹿巾空負於頭上。環杖自誣於掌中。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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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精明持達而判訟若斯。良虞芮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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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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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曰。吾不翔翮於四果。卿尚無疑其集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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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翮不翔於五通。而於集道復何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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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問曰。足下不翔翮於四果。猶勤集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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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翮不翔於五通。何獨棄於道跡乎。理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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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方為彼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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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曰。當欲列儒圍道故。先屬垣耳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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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問曰。足下通源唯道源不及儒。吾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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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闕。是以相訪。但未知融然自道唯道能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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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道之融然循儒可會耶。雖非義本縱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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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想釋本暇。幸惠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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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尋周張難問。雖往復積卷。然兩家位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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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番。故略其後文旨存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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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謝鎮之書與顧道士(謝鎮之)(六)謝鎮之書與顧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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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鎮之白。敬覽夷夏之論。辯搉一源詳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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