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舍利弗阿毘曇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 · 姚秦 · 曇摩耶舍共曇摩崛多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8, no.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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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異、不異物、不變法、常定住,有是也。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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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諸比丘!若計有常、不異、不異物、不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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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當定住也。世尊!無也。若愚者計有我,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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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異、不異物、不變法、常定住,有是也。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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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諸比丘!計有我,若當不異、不異物、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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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常當定住也。世尊!無也。諸比丘!若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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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若依常見,不異、不異物、不變法,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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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也。世尊!有也。諸比丘!若依止、若依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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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異、不異物、不變法,常當定住也。世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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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是故,諸比丘!若一切色,過去未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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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麁細、卑勝遠近。如是一切色,我非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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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所非我有,我所我皆無有我,是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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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觀。受想行識觀亦如是。復次比丘!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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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我樂世樂,當樂常、不異、不異物、不變法,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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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但我所非我有、我非我所有,我我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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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我,是謂正慧觀。若作是見,我斷滅,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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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非我有、我非我所有,我我所皆無有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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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正慧觀。若作是見:我能見聞覺知思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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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但我所非我有、我非我所有,我我所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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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是謂正慧觀。聖人若如是見、如是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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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所,終無驚恐。復次如世尊說:色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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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是我,色不應受苦患,色應得自在。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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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是非有,以色非我故,色受苦患、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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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如是非有。受想行識非我,我非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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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是我,識不應受苦患、識應得自在,如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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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非有。以識非我故,識受苦患、識不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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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是有如是非有。是故當知此法無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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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緣生、盡法、變法、離法。我所非我有、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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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有,我我所皆無有我,是謂正慧觀。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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