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 世親菩薩釋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9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14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14c01

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

T1595.009.0214c01
0214c02

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

T1595.009.0214c02
0214c03

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

T1595.009.0214c03
0214c04

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

T1595.009.0214c04
0214c05

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

T1595.009.0214c05
0214c06

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T1595.009.0214c06
0214c07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

T1595.009.0214c07
0214c08

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釋

T1595.009.0214c08
0214c09

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

T1595.009.0214c09
0214c10

不能發修行心。

T1595.009.0214c10
0214c11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

T1595.009.0214c11
0214c12

忍、精進二波羅蜜。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

T1595.009.0214c12
0214c13

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

T1595.009.0214c13
0214c14

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

T1595.009.0214c14
0214c15

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T1595.009.0214c15
0214c16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T1595.009.0214c16
0214c17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

T1595.009.0214c17
0214c18

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

T1595.009.0214c18
0214c19

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T1595.009.0214c19
0214c20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釋曰:精進行

T1595.009.0214c20
0214c21

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

T1595.009.0214c21
0214c22

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

T1595.009.0214c22
0214c23

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

T1595.009.0214c23
0214c24

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T1595.009.0214c24
0214c25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

T1595.009.0214c25
0214c26

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

T1595.009.0214c26
0214c27

散亂邪智。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

T1595.009.0214c27
0214c28

故失正解。

T1595.009.0214c28
0214c29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

T1595.009.0214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