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 宋 · 子璿錄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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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執施化迹,故次明行住淨也。以此六義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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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文,廣如彼論避煩不敘。又十下。二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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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義相攝。一者、攝是籠羅包納之義,即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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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眾生現無違反,是故配同第一發心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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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淨與相應,蓋一義耳,是故配同第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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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三者、雖三色四法皆是欲得,由此配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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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住也。四者可知。五者、正當淨心地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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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住。六者、正當究竟位故同此住。雖通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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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故說。一一下。明各攝義。如第一住中,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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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四生,廣也;令入無餘涅槃,深也。實無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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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滅度者,廣也;菩薩無我人等相者,深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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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既爾,餘則例知。若五百生忍,廣也;並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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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深也。若細言之,前以六住攝十八住,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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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攝十八住,皆得滿足。疏十八住下。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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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地位配釋。然諸教中所說地位,或有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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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楞伽經》云:「十地即為初,二地即為八,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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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有何地」,此明無也。《仁王》、《纓絡》等經,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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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地位,是明有也。然此有無皆隨機說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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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行布萬差、圓融一際,有無無閡,斯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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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之說也。然依《華嚴》有無無閡方為了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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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即無,約人即有,人法既不相離,有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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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均齊。然其行人,念念須冥佛境反窮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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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階降不同。若預等級用心,畢竟障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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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故《華嚴疏》云:「修則頓修,位分因果。」況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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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無相,豈合列位淺深?但約情惑漸薄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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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轉高,義相稍同,故略配攝也。等一十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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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謂:第一、發心住,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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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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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十、灌頂。今配十住者,與彼初住名同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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