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 唐 · 湛然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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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云「知過」,既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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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為妙?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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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訶責」。即以四句撿之,名為「破析」。若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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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亦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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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析。「內外皎然」者,「內」謂定法,「外」謂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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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與內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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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即以內淨為一識處。「不依內外」者,「內」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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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淨,「外」謂覺觀。「若能知樂患」者,知第三禪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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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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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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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先除。「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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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則離第三。次修四等,言四無量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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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於中二:先標修意,次釋。釋中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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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攝所,次辦修相,三「發時」下隱沒等。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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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證及阿毘曇,如《止觀》第九略記。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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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處為五:先標修意,次「滅色」下略出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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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復次」下明所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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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廣。根本淨禪有三者。問:《止觀》中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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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淨禪,何故無六妙門?答:此六妙門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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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是故彼無。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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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非關發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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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散地屬慧性故,上界諸禪屬定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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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升上皆能發者名定慧等。於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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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結前總標,次列,三釋。初文中云「相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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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暗證不暗證等三相違故也。次釋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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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六妙為四:初釋名,次對餘二以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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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三「若廣」下功能,四正釋。初如文。次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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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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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慧能斷惑故能發無漏,若定性多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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